据了解,近日,江苏省经信委和物价局9月8日联合发出《关于实施电锅炉替代燃煤(油)锅炉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》。
据悉,三年行动计划提出,2016年至2018年,以工商业用户为重点,兼顾整治分散燃煤小茶炉、小炉灶,重点推进10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(油)锅炉的替代或淘汰;对于10~65蒸吨/小时的燃煤锅炉,综合应用电能替代、集中供热等措施实施整合、改造或淘汰。
据了解,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指出,除对淘汰燃煤(油)锅炉的用户执行原有的3万元/蒸吨补贴政策外,对电锅炉替代燃煤(油)锅炉改造项目按蒸发量给予电量奖励,其中,大工业电锅炉、一般工商业蓄能式电锅炉、直热式电锅炉每蒸吨分别为31万、27万、12万千瓦时的谷段电量一次性奖励;从促进削峰填谷,并降低用户运行成本出发,对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、实施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的用户,按照其电锅炉低谷使用电量,每千瓦时再分别给予0.078、0.067千瓦时的电量奖励;各地供电公司主动介入,优化接入工程服务,用户因实施电能替代改造增容而引起的10千伏(20千伏)及城区低压线路接入改造工程,由供电公司负责投资。